摘要: |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自民國七十年第一次大幅修正公佈實施,迄今已逾十年。其間不僅社會經濟狀況變化巨大,至原來之立法原則,部份與現實逐漸疏離。且經常期間之適用,各項規定中,其法理未洽、窒礙難行或易滋避逃漏處,日益彰顯。故予全面修正,以符社會現實與法律思潮,確保課稅之合理與公平。
本次之修訂,計增訂三條,修正十四條,合計修(增)訂十七條條文,幅度甚大。
多數修正內容,均能對舊法規定中不合適之條款,予以導正。然而,此次修正也有些原非財稅主管機關之所預期者,造成稽徵實務運作上的困擾。本文目的在以實務的角度,分析修正內容中如視為贈與、不計入遺產總額、不計入贈與總額、遺產稅扣除額、實物抵繳等,較具爭議性之內容,並研提建議,俾能實務運作之參考,以使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課徵更臻完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