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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em 987654321/23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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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ir.meiho.edu.tw/ir/handle/987654321/2320
题名:
台港非行少年之處遇─司法程序與社會工作途徑之對比
作者:
王玉民
贡献者:
民生學院
关键词:
社區處遇
;
司法轉向
;
更生理論
;
司法社會工作
日期:
2013
上传时间:
2014-01-07T09:31:52Z (UTC)
摘要:
【內容摘要】世界各國多數藉由司法轉向(justice diversion)之社區處遇,做為處理非行少年事件之方法,監禁(incarceration)乃不得已的最後手段;以社會工作為途徑,協助當事人改過向善,實踐更生(rehabilitation)之刑事政策思想。本研究比較台灣採用的司法程序作為,以及香港依循的社會工作方法,在實踐更生理想上效度之差異。採用質化的研究方法,其蒐集所得之資料,包括台港有關之法律,以及對社工教育學者與觀護從業人員所做之訪談。研究發現,縱然輔導向善的政策目標相同,香港法律對少年違法行為,實施較為彈性的認定,年齡界定較為寬鬆,保護亦相對較為周全;由社工專業人員執行社區處遇,更能有效淡化刑罰的色彩。台灣以司法程序作為,進行非行少年之社會工作,在專業程度上略遜香港一籌。總的來說,香港社工為體司法為用的運作體制,是處遇非行少年之較佳作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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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會工作系] 專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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